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经发7号)和农业部《关于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意见》(农机发〔2015〕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农机合作社的发展质量和整体水平,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创建活动工作目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农办机〔2013〕4号)公布的1022家示范社建设期限已经结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围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迫切需要及农机合作社多元化创建、多样化扶持、规范化运行、市场化经营、品牌化服务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标准,拓展创建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引导区域内农机合作社向“五有”型(有完善的装备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农机合作社发展,切实树立可学可比的样板,营造规范办社、比学赶超、争创先进的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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