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破产,为何却被法院拒之门外?
今年两会期间,政协一次小组会议上,当谈起国企破产问题时,一家央企董事长道出了自家遇到的烦心事。
两年前,这家央企下属的一家西南地区的企业在重组失败后,向法院申请破产。在解决了一系列问题后,这家企业终于达到了《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但令人不解的是,企业却被“堵”在了法院门口,“进”不去。原因是“地方政府不支持,法院不愿意受理”。
无奈之下,该董事长给省领导写了封信,最终,行政力量介入后,法院才受理了这家国企的破产案。
“商事制度改革下,企业办‘出生证’容易,办‘死亡证’难。”这家企业的故事引发了政协委员们20分钟的讨论。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费时费事不讨好,影响结案率,所以没有积极性。”说起破产二字,一位政协委员一脸无奈。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坤成处理破产案件长达16年,在他所处理的案件中,部分国企破产程序长达两年甚至更久。
清理僵尸企业难,清理国有僵尸企业更难。
企业敢破产 法院不敢接
1986年12月,《企业破产法(试行)》出台,但该法仅适用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而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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