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负有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并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可要是董事稍有不慎就被追究赔偿,那恐怕就没人敢于担任董事义务了。为此,有人提出了推行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设想。
在董监高中,董事承担的责任更为重大。比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除监事会公告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而《证券法》第69条规定,若信披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上市公司的董监高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上市公司一旦有虚假陈述,董事会及其董事就可能首当其冲承担连带责任。
董事责任保险,是指由公司或者公司与董事、高管共同出资购买,对被保险董事及高管在履行公司管理职责过程中,因被指控工作疏忽或行为不当而被追究其个人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39条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推行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眼下有正反两方观点。正方认为,通过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为公司董事和高管提供职业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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