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近两个月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露出了庐山真面目。至此,1.5万亿余元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风险管理等内容从立法的角度被确定了下来。然而,北京商报记者第一时间与多位业界专家一起,将《条例》原文与此前社会上各种相关传言以及各级领导的有关表态进行对比后发现,这份姗姗来迟的文件中,对于部分关键内容进行了巧妙的政策"留白",一方面为日后进一步完善留下伏笔,一方面也为存在争议的内容留出讨论的空间。
1.社保基金补充养老时机未定
长期以来,人们对于社会保障基金还是相对陌生的,因为这笔基金并非个人、单位缴纳形成,而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在今年全国人大记者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回应养老金发放是否困难的问题时曾明确表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储备没有动用,这笔钱归根到底是用做养老金发放的。
"本次《条例》最基本的内容就是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用途进行了规定,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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