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的购房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付购房的首付款了。
4月12日,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新政内容包括放宽租房提取条件、新增提取公积金贷款首付、提高贷款购房提取额度等多项内容,并且指出目前是最为宽松的时期。
但新政并未提及从何时开始实施。
新的公积金管理规定新增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即职工及配偶在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获批准6个月内,且本年度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澎湃新闻在咨询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后得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并办理完公积金贷款之后,在贷款审批下来的60天内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但并不能全部提取。如果是一个人签订的购房合同,那么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个人账户余额必须留有两万元。
而该笔公积金将会打入购房者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办理的银行卡中。也就是说,这笔钱将被打入个人银行储蓄卡,如何使用完全由申请人自行决定。
上海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高级经理卢文曦对澎湃新闻表示,该条政策旨在充分发挥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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