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发布《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去库存10条措施,其中提到,对“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原则上停止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审批和供应。”无独有偶,4月11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也下发通知,要求对库存严重的地区,停止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压缩土地供应规模是地方房地产去库存的主要方式之一。地方政府对库存严重区域提出更严的要求,有助于其根据当地实际,实现供地和去库存等的匹配。”
去库存力度明显加码在今年1月7日举行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部部长姜大明明确表示,对于房地产库存较多的地方,要减少乃至停止商品住宅供地。
在这个政策导向下,今年2月,辽宁省政府即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提出15条全力化解房地产库存的政策措施,其中第二条措施便是“合理控制开发用地供应节奏,减少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库存严重的地区,要暂停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可申请转换用途或调整商住比例。”而在4月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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