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我省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将实行“政府+银行+企业”的模式,形成政府、银行、企业风险共担机制。政府风险补偿金省级首批注入5亿元,市州人民政府按省、市1:0.5的比例落实风险补偿金(具体数额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并逐年增加),注入合作银行,建立市州基金分池。《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该项贷款具体是指与省市政府及基金管理机构有合作协定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的,由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和企业缴纳的“互助担保金”共同建立的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作为风险补偿、担保、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和企业缴纳的“互助担保金”共同组成“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池”(以下简称“基金池”)。有基金池资金作担保,小微企业在合作银行贷款,只要符合本办法及《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须知》中的条件,无需其他担保、抵押。省内各金融机构均可参与,按业绩实行优胜劣汰。
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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