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首发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1月6日证监许可[2015]2531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本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发起资金(本公司固有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其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本公司固有资金)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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