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化妆品,财政部关税司在声明中明确,今后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应当是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许可批件(包括备案凭证)的产品。
被业界称为“正面清单”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在出炉6天后开始调整。
4月13日,财政部关税司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明确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时,暂不需要获得相关产品的配方注册证书。
这意味着,此前被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正面清单”剔除在外的“应当注册而未注册的配方奶粉”,获得了一定的政策豁免期。
按财政部关税司的表述,这个豁免截止期限是2018年1月1日。“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届时,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名单,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对外公布。 ”
不过,另一项同样备受关注的“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则没有那么好运。财政部关税司在当天发布的声明中明确,今后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是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许可批件(包括备案凭证,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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