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曾在《证券时报》撰文谈及场外“资产证券化”的刑事法律风险时简要描述过收益权拆分转让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资产持有人通过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通过一纸合同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债权或其他金融资产收益权等基础资产转让,把该基础资产拆分成份,由普通投资者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认购;一定期限后,资产持有人依照约定将这些收益权份额赎回,投资者获得兑付。目前,这一模式衍生的诸多交易可能涉嫌违规。
2016年3月18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表态: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且单一私募产品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法定上限。该声明充分说明了互联网平台开展私募产品或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属于违规行为。证监会为处理那些违法行为提示了法律依据:“开展私募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私募产品或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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