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安监管四〔2016〕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以下统称《意见》)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推进脱困发展的重要意义,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做好参谋、当好助手,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意识,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和安全生产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倒逼作用,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坚持淘汰落后产能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相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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