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事件的频发,让市场越来越担忧中国金融领域的系统性风险,而从2010年“影子银行”问题,到2013年“钱荒”,2015年则是“股灾”,再到今年出现的以“e租宝”“泛亚危机”为典型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反映出在以金融新业态和跨市场金融产品扩容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创新之下,加之金融机构的杠杆收购和杠杆交易的活跃,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和风险传染性也史无前例地被扩大,相比之下,则凸现出现有金融监管体制的诸多不足。
因此,去年12月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抓紧研究提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之后,今年“两会”审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就将“改革金融监管框架”列为一项重要的改革内容,李克强总理更是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明确“加快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近期央行官员则从宏观审慎的角度,公开撰文讨论了未来监管框架改革的四种模式。
观察目前对此问题的讨论,主要聚焦于两点:一是现有“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架构未来如何改变;二是监管体制改革后,监管职责如何划分。实际上这两点说到底,是目前“一行三会”监管机构格局变革后在机构和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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