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作为中小企业集合类债券(集合企业债或集合票据)发行人的云南天浩稀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浩稀贵")、四川广汉士达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士达炭素")相继披露,自主偿还相关债券本息能力不足,已申请担保人履行代偿义务。短时间内,集合类债券连爆两起代偿事件,足见信用风险暴露过程中,民企债尤其是中小民企债仍是违约重灾区。
两公司称无力偿债
4月15日,作为"2013年云南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简称"13云中小债")联合发行人之一的天浩稀贵公告称,公司自主偿债能力下降,存无法还本付息风险,并已申请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13云中小债"于2013年4月发行,总额4亿元,期限6年,存续期内每年4月22日进入集中付息期(遇节假日顺延,下同),2019年4月22日到期。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昆明产投")为本期债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鹏元给予本期债券AA+的债项评级。天浩稀贵作为"13云中小债"的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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