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部分市民拥有房产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续期面临要花费占到房产交易价的1/3到一半左右、数十万元高额土地出让金"买地",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引发社会各界热议。
继续居住不应再缴纳出让金
土地是不动产的主体,没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上附着的房产也就没了基础。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写道“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同年8月修订通过的《城市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又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虽然《城市土地管理法》修订时间更新,但考虑《物权法》是产权保护的特别法,在居民最重要的财产即不动产的保护议题上相对权威,因此,温州那些市民房产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他不再拥有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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