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新政实施一个多星期后,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商终于等来过渡期政策。
4月18日,早报记者获悉,为解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及正面清单的执行难题,海关总署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执行跨境电商税收新政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包括个人年度购买限额,以及4月8日前已进入保税区商品的处理问题,均作出说明。
——有关个人年度购买限额起算时间问题,税收新政规定跨境电子商务个人交易限值为20000元人民币。《通知》说明,为便于操作,年度按照自然年计算,其中2016年自4月8日算起。
——有关于已入区进口商品处理问题,《通知》说明,对4月8日(含4月8日)前运抵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不论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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