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19日晚间通过其官方微博发文对深圳土地使用权续期有关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表示,深圳出台的有关土地使用权续期的规定与深圳的土地管理制度沿革密不可分,深圳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的先试先行者,于1982年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首次规定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并且规定了相应用途的土地使用年期,如工业用地30年,商业用地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等。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表示,这与国家规定的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不同,这也是深圳目前已经到期土地需要续期的主要原因。
【全文】
关于土地使用权续期有关规定的说明
一、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市出台的有关土地使用权续期的规定与深圳的土地管理制度沿革密不可分,深圳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的先试先行者,于1982年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首次规定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并且规定了相应用途的土地使用年期,如工业用地30年,商业用地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等。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