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营改增"细则,减税或超5000亿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公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试点的通知》等四份细则文件,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全面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预计2016年"营改增"减税规模将超过5000亿元。
有色金属采选矿、冶炼和加工企业将受益
据财政部发布的细则,"企业购买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有色金属采选矿、冶炼和加工等有色子行业属于重资产投资行业,新规将对上述有色子行业升级改造和投资扩产等投资的减税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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