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电力改革迎来了更细则的管理办法。
近日,据媒体报道称,《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有序放开配电业务管理办法》即将落地。
据了解,两个管理办法规定,配电网运营者不得跨供电营业区从事配电业务,配电网运营者不得同时经营供电营业区内的发电企业。
在华企商学院研究中心分析师孙海红看来,限制配电跨区运营首先是避免供电网重复建设,保障电力在区域内的合理供给,避免跨区域经营下电力供应从低成本地区域流向高电价区域。孙海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掌握配电,实质上就是掌握定价权,电网公司是当前的既得利益者,限制配电跨区运营,实则是维护电网公司的利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电网公司旗下均设有发、配、售企业,而现在政策却限制发配售一体化。
此项条款意在限制配电跨区运营与发配售一体化。 孙海红对记者说,因为此前有地区提出发配售一体化 的模式,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专用输配线路向用户直接供电,这种模式触碰了国内两大电网公司的利益,因此遭到了他们的强烈反对。经过数次博弈后,细则明确限制配电跨区运营与发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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