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全球很多国家和地区一样,巨灾一直是困扰中国社会经济稳定的重要风险。在中国广阔的国土上,地震、洪水、台风等巨灾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重大伤害。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可以将巨灾风险有效地转嫁出去以补偿经济损失,同时也是关系到国家长期稳定发展的战略思考。
不可或缺
保险是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要素,对巨灾进行的保险也应包含其中。尽管巨灾标准不一,有仅指特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的,也有如美国以自然灾害导致一定损失金额来计量的,但一个共同的特征是损失金额巨大,普通家庭和机构难以承受。因此作为一个重要险种,巨灾保险也同样不可或缺。
此前很长一段时间内,发生巨灾之后,灾民依赖的多是政府的救助和社会的捐赠。诚然,公民本应享有获得救助的权利。然而,基本救助之外,后续的重建与补偿还有相当巨量的工作要做。如果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则可以将巨灾风险转嫁给专门的保险机构,有利于政府有关部门更加集中力量从事专业化管理,做好救助、组织、赈灾工作,提高政府的管理运行效率。
由于巨灾保险一般由保险公司经营,保险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构成,附加费率受营业费率、税率和利润率影响,保险费率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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