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了,该如何续期?对于补交地价是否会越调越高?继4月18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向媒体公布了《关于深圳土地使用权续期有关规定的说明》之后,昨日,深圳市规土委召集记者举办媒体答疑会。记者从会上获悉,1982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首次提出,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的经营性用地,均有相应的土地使用年期,这是深圳市目前已经到期土地续期的主要原因。这批行政划拨用地约有78平方公里。
而对于手持50年产权住宅红本的业主,如果是在1995年9月18日前与当时的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可自动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补交地价。
划拨土地:各种土地使用年期各不同
深圳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的先试先行者。1982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首次明确,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并且规定了相应用途的土地使用年期,如工业用地30年,商业用地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等。这与国家规定的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不同,这也是深圳目前已经到期土地需要续期的主要原因。
根据深圳市规土委4月18日公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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