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未经竣工验收就交付、虽经竣工验收但不合格就交付使用、交付时“货不对版”......随着新常态下的房地产市场的调整,这些问题屡见不鲜。
金融投资报记者日前获悉,为加强预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的管理,规范预售商品住房交付行为,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对2013年出台的《成都市预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出台《成都市预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监督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化“管理规定”为“监督指导”,以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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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加约谈 防控交房维稳风险
《意见》指出,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商品房预售方案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拟定的交付使用时间,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买受人交付预售的商品住房。
发现有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交付使用和不具备合同约定交付条件而强制交付使用的,要及时纳入辖区重点监督项目台账,并向当地有关部门发出维稳风险预警;同时,应当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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