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例20年的住宅土地使用权的到期续期,引起了巨大轰动。类似的案例不仅是温州,还有深圳、青岛等,但深圳却没有引起轰动,这是为什么?
因为在深圳续期的案例中,土地出让金每平方米只补缴了557 元,补缴款不过4万多元,住宅总价680万元,房东转手就可以加价净赚30万元。而温州的业主补交出让金估算30万元,总房价却只有65.8万元!原来轰动是因为钱交得太多了,如果少了就不会轰动了吗?可见这是一件多么令人啼笑皆非之事啊!
温州市国土局说:制度上还不明确,需要顶层设计,所以要请示上级,我们突破不了。同时却又说:“随时欢迎续期,并给予优先办理。”让人不禁大惑不解,既然需要顶层设计,又要请示上级,却如何能做到随时、优先办理呢?
不过,温州市国土局要请示上级肯定也是没有答复的。
为什么?因为法律在打架!
2007年发布执行的《物权法》上规定的很明确:“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但是,随后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08月27日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二条却又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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