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及温州目前处理的仅是国家统一出让期以前的小批量案例,海量的70年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未有定论。但不管如何,低价续期土地使用权有其必然性,而土地出让收入能全部用到“雪中送炭”的公共服务上,是减少争议,顺利续期的唯一出路。
土地使用权到期,究竟该怎么续期,此事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草根层面,对此充斥着民粹式的批评和建议;而业内一方,或主要抓住《物权法》在“自动续期”上语焉不详不放,呼吁尽快发布细则,或呼吁借着到期的契机,向“年租制”和房产税的现代公共财政转型。当众说纷纭但辩驳不清时,就需要追根溯源,才能看清问题的本质,进而找到解决的答案。
不管是70年土地使用期,还是“自动续期”,都是从香港地区学来的。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之前,“土地不准租赁和买卖”,在我国内地上升到了谁也不敢碰的高度,否则会刑法伺候。但是,外资进来后要盖房子,不能让人家悬在空中,于是就借鉴了我国香港土地批租制度。因此,我国内地土地有偿出让和续期,本质上是从法律禁止到开放这一历史过渡背景下的“政治设计”。
在英国,永久业权(freehold)的私人土地占85%,公共用地仅占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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