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之所以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相关法律尤其是物权法的缺失。
近日,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而温州并非孤例。近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表示,1995年9月18日前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局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补交地价。1995年9月18日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地价等问题,深圳市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笔者认为,房产土地使用权到期该如何续期不只是一个政策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涉及物权法的法律问题,亟待从立法上补上这个法律补丁,给土地使用权“撞限”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说法”,否则无法缓解公众对于房产续期的焦虑。
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所谓“恒产”就是法律意义上的不动产,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房产。在我国,房屋是很多老百姓最大的财富。不少人拿出几乎毕生的家庭积蓄买房置业,房屋的增值不是因为房屋本身而是土地。房产土地使用权到期该如何续期,70年后应不应该再交一大笔出让金,这些无疑是广大老百姓格外关注的民生问题。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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