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机构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向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不得使用负债资金、代理资金、受托资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自有资金
4月21日,银监会、科技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称,包括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5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和恒丰银行等10家成为首批试点地区和试点银行。
《指导意见》要求,试点机构在境内已设立具有投资功能子公司的,由其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进行投贷联动。试点机构未设立具有投资功能子公司的,经申请和依法批准后,允许设立具有投资功能子公司。
投贷联动作为一种新业务模式,如何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成为《指导意见》中十分看重的一部分。《指导意见》建立了“防火墙”,即试点机构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向科创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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