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是价外征收而营业税是价内征收的,因此,6%的增值税税率按营业税口径返算,相当于5.66%的营业税税负水平。 ]
《第一财经日报》率先报道的凯悦、洲际、万豪、希尔顿等国际酒店集团借营业税改增值税(下称“营改增”)涨价事件,引起监管部门的正面回应。
针对上述酒店在营改增之后,保留原有的营业税基础上,再加收增值税(6%)费用的行为,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回应记者称,酒店业的纳税人,在今年“五一”之前缴纳的是营业税,从今年“五一”之后,将不再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针对市场普遍猜测的酒店因营改增后税负增加而涨价,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总体来看,营改增后酒店业纳税人税负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酒店,税负负担较之前下降约40%。
“营改增”不是“营加增”
4月25日,财政部网站披露《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就营改增后酒店业税收负担问题答记者问》(下称《答问》),称近期《第一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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