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4月26日消息(记者陈庆滨 通讯员王俐元)为改善天津环境空气质量,发挥经济手段在污染治理和结构调整中的促进作用,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天津市政府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天津将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试点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公斤10元。
天津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将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对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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