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至此,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在中国将完全淡出历史舞台。
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细则,房地产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于2016年5月1日之后开工的所有项目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即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主要税率为11%。具体来看,可抵扣的进项税项包括建筑安装装修成本以及相关的销售营销成本等,但不包括资本化利息,而土地成本由于缺乏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特殊处理在缴纳销项税时从销售收入中进行扣减。而对于在5月1日之前已经开工的老项目,国税总局允许开发商可自行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本质上与营业税一致,为在销售额上直接征收5%。需要强调的是,老项目的计税方式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营改增将减轻税负。我们通过实例计算来比较营改增前后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税负变化,我们选择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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