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信贷仍会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与手段主体,而投贷联动通过风险补偿的多样性、平衡性和关联性路径来消解这一主体所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是一种创新性选择。这既能为信贷增量的优化提供支撑,又能增多信贷存量的调整手段。更重要的是,还将为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不断探索持续孕育新空间、新内容和新力量。这必将带来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重的变化与优化,并全面提升金融资源配置的开放性、便捷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随着银监会等三部委《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指导意见》的印发,市场对投贷联动的认识、预期和未来实践,在方向和定位上得到清晰和明确。
投贷联动概念,最早在上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之后近半年,市场做出了多种解读。其主流观点和理解是,在不改变传统投资与贷款业务属性基础上,把两者结合起来,它是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企业两种业务和手段的物理黏合。现在看来,这种解读带来了在监管政策、经营模式、利益分配和行为选择等方面的一系列矛盾、困难和纠结。比方说,《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股本性融资提供贷款,而投贷联动就逾越了这条“红线”。
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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