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付限额方面,金管局不会“一刀切”,申请人可以根据过往交易记录提出建议,但金额越高,金管局对风控措施的要求也就更高]
2010年开始在内地受到央行监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自今年11月起也将要接受香港金管局的牌照制度管理,这意味着打入香港市场的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第三方支付工具也须向金管局申领牌照。
去年11月,香港立法会通过了《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为金管局的监管行为定下法律基础。在香港,所谓的储值支付工具,即同时具有储值及支付(商品或者服务)功能的工具,主要包括网上/流动支付平台以及预付卡,类似于内地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在经过一年过渡期后,在香港发行或运营储值支付工具的机构,自今年11月13日起将须向金管局申领牌照,否则即属违法。香港的持牌银行直接被视作已根据新法例获批牌照的机构。
“推出新的法例和新的规管架构,是让更多运营商在一个更明确的规管下进入市场,预计这方面的发展会更多元化。”在4月5日进一步披露新监管框架的细节时,金管局高级助理总裁李达志表示。
30%申请人来自内地
与内地市场上多达270家持牌第三方支付平台相比,近几年来,虽然香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