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目前商标注册量全球第一,不堪重负,每一次巨额赔偿都会加剧以抢注为目的的投机者行为,又同样因为恐惧风险,大小企业都会尽量全面开花全品类去注册商标 ]
中国商标法实行的是注册优先原则,谁先申请、商标局就核准给谁,如果您的企业新上一个项目,律师查询确定了一个还没有的商标,但注册后却发现有人在先提出了申请、只不过因为商标局的系统存在一个滞后公布的”空窗期”未能及时发现,您怎么办?尤其是当您的企业经营十分成功却面临这样的商标尴尬时,拷问商标制度究竟是坚持注册优先法律原则,还是回归商标制度的本源也就是识别商品与服务的来源?这是让法官也挠头的难题。
最近刚刚二审宣判的微信商标案,就是这样一个掉进立法粗疏的成文法条文缝隙黑洞的典型案例。
一家山东企业在先申请了微信商标,那时微信没有上线,谈不上抢注;现在火热的“微信”在上线前,腾讯检索了商标局数据库系统,但该商标申请还没有审定公告所以查不到。但微信上线之后的巨大成功,将这两家素不相识的企业纠缠在了一起。一审法院以“具有其他不良影响”为由,否定了山东某企业的微信商标申请。一时间整个中国知识产权圈议论纷纷,展开激烈交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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