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29日,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作了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2016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6年5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
(二次审议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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