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人会所的范围,江苏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李桂琴表示,《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将其界定为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实践中,一些人为了规避监督,将私人住宅改造成向特定对象提供餐饮、娱乐活动的场所,搞所谓的"家宴",进行利益勾兑和输送,也要认定为私人会所。
对于"出入私人会所"这一违规违纪行为而言,必然是要从严监惩。大笔会费、高额享受,这哪是公职人员该干的事?"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一人奢靡成瘾,破败的可不止一生仕途与名誉。诚然,在近年愈渐强势的打压下,一些人确实收敛了、害怕了,可也仍存不少侥幸者偏要披上些自以为能避责免查的外衣,换些样式和伪装,顶风违纪誓不言改。
私人会所,其定义已然再明确不过,可毕竟"尺有所短",规定不严不细,对于违纪违规行为的打击便稍显缺力,一句"我在自家请客碍着谁"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