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5月1日起实施 二手房买卖出租均不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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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和房地产业自5月1日起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记者了解到,之前房东和租客们非常担心的“加税”问题终于尘埃落定,出租房产所应缴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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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5月1日起实施 二手房买卖出租均不加税

  建筑和房地产业自5月1日起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记者了解到,之前房东和租客们非常担心的“加税”问题终于尘埃落定,出租房产所应缴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增值税并非单列按住宅1.5%、商业地产5%来计征,故此“营改增”并没有给房东、租客带来额外税费负担,相反对于月租在3万~10万元这档的住宅和非住宅来说,因为之前营业税附加免征范围扩大至10万元以下,获得减税,分别减税0.1%和0.3%。

  对二手房买卖来说,广州市营业税向来按5.6%来增收,其中0.6%属于附加税。3月29日,广东省地税局曾经发布:自今年4月1日起,广东省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于零申报。由于“免于零申报”这个表述非常拗口且冷僻,市场当时普遍猜测是营业税三项附加税不需要交,故此有“5.6%营业税下调至5%”的说法。但据税局人士解释,“免于零申报”,是指增值税为“0”的时候,附加税免于申报,但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款大于零的纳税人,仍需要到地税申报缴纳相关附征税费。也就是说,如果交易的普通住房证满2年,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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