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温薷)近日,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国企董事长在 同一职位任职超过3个任期,同时还能任满1个任期以上的,一般应进行交流。同时,包括企业纪委书记、财务总监在同一单位任满相应年限,都应交流。
纪委书记同一企业任满6年应交流
意见提出将加强企业领导人员交流。董事长在同一职位任职超过3个任期,同时还能任满1个任期以上的,一般应进行交流;内设监事会主席(监事长)、纪委书记、财务总监在同一单位任满6年、57岁以下的,一般应进行交流。
同时,北京市还提出,将有针对性开展市属企业之间、市属企业与党政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促进复合型领导人员培养使用。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企业领导人员原则上在相同、相近行业内或同类、相近岗位进行交流。不过,根据企业领导人员培养锻炼或工作需要,也可跨行业、跨领域交流。
对于从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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