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可继续享受“五缓”“三补贴”
本报讯
(记者李涛)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两年内,全省范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1%。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否降低社会保险待遇?这是很多参保人员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得知,因为基金征收与待遇发放两者并不直接挂钩,所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这样做,主要是降低企业成本,增加企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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