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显示:菜价786元+增值税47.16元=总计833.16元应为:菜价786元总计786元
发票显示:金额786元+税额47.16元=价税合计833.16元应为:金额741.5元+税费44.5元=价税合计786元
今年5月1日起,税费"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涉及餐饮服务行业。但张先生在西坝河附近云南大厦餐厅消费后,结账时被额外收取了6%的"增值税费",共47.16元。但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表示,"价税合计"应等同于"菜品价",并非需要消费者额外支出。商家的行为不合规,消费者结账时遇到此类情况可向价格监督部门举报。
就餐被加收"增值税"
5月2日中午,张先生和朋友在位于朝阳区西坝河云南大厦的彩云天就餐,结账时被服务员提醒要加收6%的增值税费用。"我当时不太懂,就结账开了发票,但事后听朋友聊起才得知,这个钱不应该我们掏。"张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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