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保监罚〔201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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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
经查,2014年12月,你公司虚列会议费75,640元,实际用于支付某银行郴州市分行按保险代理业务手续费比例计提的培训费用及其他费用。
证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盖章确认的《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你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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