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明确通过两年努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稳定提升,重污染天气大幅度下降。到2016年底,全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以上,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8%以上。
到2017年底,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岳阳市、娄底市和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以上(优良率80%以上);衡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怀化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优良率82%以上);永州市、张家界市、郴州市和湘西自治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0天以上(优良率85%以上)。
工业污染: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不再审批新项目
《方案》提出,全省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不再审批炼焦、有色冶炼、铁合金等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其他行业新、扩、改建项目严格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积极化解过剩行业产能,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2017年底前,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具备改造条件的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和其他市州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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