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指出: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中央与地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由原来的75∶25调整为50∶50。
这是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配的一次重大改革,在现今的时点,最积极的意义在于会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确保营改增的顺利实施,缓解经济下行压力。
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最核心命题,之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所著的《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再思考》一书,曾对此进行过深入探讨。但是,事关诸多因素,每一步改革的推进均需要突破重重困难。此次,增值税分享比例的调整无疑可以体现出中央财政收入向地方财政收入的倾斜,当然,最直接的原因在于原来营业税的收入归地方所有,此次营改增后,将导致地方减少相当一部分的财政收入,因此,通过调整增值税的分成比例,适当增加地方的占比,以弥补地方财政所减少营业税的损失。但从长远考虑,未来在财政收入分配方面,还有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
按税种分配与按比例分享孰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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