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显示,芜湖绿叶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绿叶)因外购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用于生产银杏叶胶囊,被安徽省药监局罚没364万余元。
值得关注的是,2月,该公司因两批次小儿咳喘灵颗粒性状不符合规定,被当地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两次行政处罚。
《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现,芜湖绿叶为香港上市公司绿叶制药(02186.HK)董事长刘殿波个人控股的公司,而绿叶制药授权芜湖绿叶使用“绿叶”商标,授权费为每年5万元。芜湖绿叶曾承诺,将赔偿因其使用该商标而可能使“绿叶制药”蒙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银杏叶事件对绿叶制药“绿叶”商标商誉影响几何?绿叶制药未对此做任何公开披露。
处罚
公告显示,芜湖绿叶生产销售的2批次银杏叶胶囊,经检验,槐角苷检查项不符合规定,定性为假药;生产销售的17批次银杏叶胶囊,经检验,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不符合规定,定性为劣药。
鉴于芜湖绿叶能够主动报告自检不合格情况等,且无从重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其处以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总计364.28万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