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318号;
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中兴路89号,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周俭,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思远,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冯金生,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经查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光电”)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天龙光电控股股东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4日向天龙光电借款3,500万元,并于2015年3月12日归还了该笔借款。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向天龙光电借款行为属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天龙光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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