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2016]76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建立常态化的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推动代理机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财政部决定从2016年6月至10月组织开展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级财政部门从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各省政府采购分网上完成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名单范围内,随机选择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原则上近三年内已经检查过的代理机构不列入本次检查范围。本次检查针对2015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个。对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适当抽取部分项目进行检查。
财政部从北京、河南、山西、陕西4个省市,共选取代理中央政府采购业务的15家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其中,北京地区选取6家,京外每省市选取3家。各省区、市可自行确定检查代理机构的数量,但检查比率不得低于本省区、市代理机构总量的10%,检查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20家;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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