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全面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有效发挥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
5月1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宣布自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两部门还同时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当天,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以下简称两司负责人)就改革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逐步扩大征税范围
全面推开从价计征
我国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基于有效解决资源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围绕资源税改革目标实施的一次重大政策调整。具体改革内容如下:
逐步扩大征税范围。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的要求,逐步将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纳入征税范围。其中,考虑到目前我国水资源短缺、部分地区地下水抽采严重、水资源费征收力度不足等状况,此次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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