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退出机制将严格执行退出标准和程序,既要防止拖延,又要坚决杜绝‘数字脱贫’‘假脱贫’。”5月1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有关情况发布会上,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说。
退出有标准有程序
刘永富表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4月底已发布《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按照《意见》,我国贫困退出的标准和程序,包括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的标准和程序,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贫困户退出,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
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在乡镇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
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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