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
为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了解饲料行业管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创新饲料监督管理方式,建立行业管理新机制,强化饲料安全生产工作,我部拟继续组织开展2016年饲料行业管理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5月–7月、9月–11月开展督导检查,12月进行总结。
二、检查对象
5月–7月:北京、山西、江苏、安徽、湖北、湖南等6个省(市)饲料管理部门;
9月–11月:辽宁、吉林、江西、广西、云南、陕西等6个省(区)饲料管理部门。
三、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包括听取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工作汇报、调阅查看相关文件、与饲料管理部门和企业工作人员座谈等形式;并随机抽查2至3家饲料生产企业、1至2家饲料经营门店,核实管理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检查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执行情况。
四、检查重点
(一)行政许可工作。包括各地行政许可制度建设、机构建设、专家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审批程序等情况,行政许可工作是否做到严格把关、程序合法、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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