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实现脱困发展,对于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增强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十三五 良好开局,具有重要意义。
2月1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明确了钢铁和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总体方向、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要点,对今后一个时期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钢铁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和安排。近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贯彻落实国发6号、7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建立了由25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各项工作。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国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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