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季度《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简称“偿二代”体系)正式实施,并进入“以季报为核心的报告制度”阶段,以满足监管的及时性要求。各大险企陆续发布的2016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在“偿二代”体系下大部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出现下滑,但下滑程度不尽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中融人寿已经连续3个季度偿付能力不足,已被保监会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暂停增设分支机构,不得增加股票投资。
业内专家认为,“在‘偿二代’体系下,偿付能力出现普遍下滑,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新一轮融资增资潮。”不过,某上市险企精算师李亚群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除了增资以外,在“偿二代”体系下,通过优化产品和投资结构,可以降低风险进而降低公司最低资本,同样能达到提高偿付能力的目的。
增资扩股改善偿付能力
根据“偿二代”体系,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按季报送偿付能力报告。季度报告需披露包括股权结构在内的基本信息,并要求保险公司采用股权控制结构图的方式逐级披露至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列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保险业务收入、净利润等主要指标,以及实际资本、最低资本、风险综合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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