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投资者教育的要求,证监会在充分听取相关部委及市场主体、教育机构、新闻媒体、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及《首批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并于2015年9月8日以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23号形式发布。《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投教基地的定义、功能目标,建设原则和命名管理的主体、原则、方式等。二是投教基地的建设标准,明确了投教基地的分类,规定了投教基地的教育内容、功能区域和其他标准。三是投教基地的申报命名,明确了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申报途径和命名程序。四是投教基地的监督管理,明确了投教基地的命名使用、日常运行、考核管理的要求,规定了激励措施和禁止情形等。《指引》提出了申报首批投教基地的具体量化标准,细化了申报材料要求。
首批基地命名申报工作得到了市场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各方主体积极参与,共收到144个基地的申报材料,其中实体基地96个,互联网基地48个,涉及31个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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