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司机顺路搭载几名乘客并收取费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私家车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以司机擅自改变车辆用途拉“黑活”为由拒赔。5月12日上午,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对该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赔偿原告王丽珍车辆损失78030元。
2014年1月13日22时30分许,原告王丽珍之子肖辉驾驶家庭自用轿车有偿搭载薛某等四人从赣州火车站往定南县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过程中撞上前方同车道内由谢来文驾驶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并起火燃烧,造成轿车上的乘车人三死一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特大交通事故。2014年1月26日,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肖辉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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